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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漁業資源,漁業署規定,每年5月到9月間,漁民必須選擇三個月時間不得捕撈(魚勿)仔魚,今年公告訂定的時間是5月15日到8月14日;宜蘭縣頭城區漁會(魚勿)仔魚產銷班長陳正郎表示,今年因為閏月的關係,直到四月底都還在休息、不能出海捕魚,好不容易可以出港作業,卻碰上禁撈期,抓不到魚賺不到錢,一家大小快活不下去。
漁民建議漁政單位,將今年3個月禁漁期縮短為2個月,兼顧漁民生計和海洋生態。
宜蘭縣政府漁業管理所表示,每年5月到9月,高經濟價值魚類出現頻繁,(魚勿)仔魚是多種幼小魚苗的總稱,為了保護海洋生態,才會有這項規定;至於漁民的意見,會反映漁業署研議修改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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