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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溪期間溪釣被抓罰多少?要看公告引用漁業法第 44 條哪一款:罰鍰 3~15 萬,或刑事 3 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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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封溪的法源:漁業法第 44 條
  2. 不用公告也禁止的:電、毒、炸
  3. 不適用的情況
  4. 實際該怎麼做

2008 年有人在站上抱怨到處釣魚都違法,以前烏來、坪林隨便下竿,後來封溪之後「真怕一不小心就觸法被沒收釣竿還要罰錢」。2023 年也有釣友貼出新北市 112 年封溪護魚的訊息,留言一句「不要和新台幣過不去」。

到底會罰多少,答案藏在每份封溪公告最前面的「依據」那一行。

封溪的法源:漁業法第 44 條

漁業法第 44 條第 1 項讓主管機關可以公告 9 類限制。縣市政府公告前要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第 3 項)。罰則依公告引用的款次不同,分成刑事罰和行政罰兩條路:

公告依據(第 44 條第 1 項) 違反時的處罰
第 1 款 採捕或處理的限制、禁止 第 60 條第 2 項: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5 萬元以下罰金
第 2 款 販賣或持有的限制、禁止 同上
第 3 款 漁具、漁法的限制、禁止 第 61 條: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
第 4 款 漁區、漁期的限制、禁止 第 65 條第 6 款:罰鍰 3 萬~15 萬元,由公告機關處分
第 5~9 款 回游障礙、投放有害物、移植等 同上

第 68 條另外規定,依第 65 條第 6 款處罰時,採捕或載運的漁獲物、漁具,不論屬於誰,都得沒入。釣友說的「沒收釣竿」,指的就是這一條。

罰金和罰鍰不一樣:罰金是法院判決的刑罰;罰鍰是行政處分,由公告的縣市政府開罰。同樣是「在封溪的溪段釣魚」,公告引用第 1 款還是第 4 款,結果差很多。

不用公告也禁止的:電、毒、炸

第 48 條直接禁止三種採捕方法,不需要另外公告,任何水域都適用:

方法(第 48 條第 1 項) 處罰(第 60 條第 1 項)
使用毒物 1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15 萬元以下罰金
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同上
使用電氣或其他麻醉物 同上

只有為試驗研究目的、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許可的才不受限制。站上那篇 2008 年的回覆裡,釣友說「最可惡的就是電、毒魚的人」,法律上這也是漁業法裡刑度最重的一條。

不適用的情況

  • 封溪範圍與期間:各縣市公告不同,站上也有釣友提到不少溪段又延長了 3 年,本文沒有逐一整理;新北、宜蘭等地的公告要以縣市政府最新版本為準
  • 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第 45 條另有保育區制度,管理方式依各保育區的管理計畫,本文沒有查證
  • 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育類:釣到保育類物種,適用的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不是本文的漁業法條文
  • 港口、漁港:商港、漁港的垂釣規定另見站上的港口能不能釣魚
  • 主管機關名稱:漁業法第 2 條仍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已改制為農業部

實際該怎麼做

  1. 去陌生溪段前,先查該縣市政府當年度的封溪護魚公告,看範圍、期間和地圖
  2. 打開公告,找「依據」那一行,看引用的是漁業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幾款
  3. 引用第 1、2 款的,違反是刑事責任,不要抱著「頂多罰錢」的心態下竿
  4. 現場有封溪告示牌就收竿,不要以為沒人巡就沒事
  5. 看到電魚、毒魚,記下時間地點向縣市政府或警察機關檢舉;站上的封溪禁釣資訊整理也可以先看一遍

常見問題

在封溪的溪段釣魚會被罰多少?

要看該公告依據漁業法第 44 條第 1 項的哪一款。依第 1、2 款(水產動植物採捕、持有的限制或禁止)公告的,違反依第 60 條第 2 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5 萬元以下罰金;依第 4~9 款(漁區、漁期等)公告的,依第 65 條第 6 款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第 68 條規定漁獲物、漁具得沒入。

電魚、毒魚會被判多重?

漁業法第 48 條禁止以毒物、炸藥或其他爆裂物、電氣或其他麻醉物採捕水產動植物;違反者依第 60 條第 1 項處 1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15 萬元以下罰金。這條不需要另外公告,任何水域都適用,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試驗研究除外。

封溪公告是誰訂的?

漁業法第 44 條: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得公告限制或禁止採捕、漁具漁法、漁區漁期等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前,要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違反第 4~9 款公告的,由該公告機關處分。所以封溪範圍、期間要看各縣市政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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