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境內公告封溪護漁區段相關資訊暨禁止事項
| 依據法條:漁業法四十四條
公告管制事項:禁止採捕水產動物及水生植物
罰責: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處新台幣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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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溪護漁區段及期限
| 一、烏來區:
南勢溪:
(1)自烏來桂山發電廠堰堤壩至台電信賢哪哮壩止。
(2)自與斯其野溪至大羅蘭溪與馬岸溪交匯口止。
桶后溪:自桶后溪匯流南勢溪處至孝義攔砂壩止。
實施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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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坪林區:
(1)全區溪流河域,嚴禁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含垂釣、撈蝦及徒手捕捉等方式)。
(2)除原封溪區段-「金瓜寮全區流域及北勢溪部分區段:坪林自來水廠前(國道5號北宜高速公路橋墩)下游起至粗窟村灣潭清雲殿前止」為全年封溪禁漁外,其餘河川流域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開放垂釣,開放垂釣期間仍禁止網魚、網蝦、射魚、毒魚、炸魚、電魚等行為。
實施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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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雙溪區:
一、全區溪流河域,嚴禁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含垂釣、設網、撈捕蝦、蟹等)。另轄內雙溪河共和大橋以下河段(共和大橋下游至貢寮區界河段)仍開放垂釣(不包含支流),開放垂釣期間禁止徒手捕捉、設網、撈捕、魚蝦等行為。
實施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二、自100年至102年(為期三年)雙溪河、平林溪及牡丹溪等部分護漁區段開放垂釣。
(一)開放垂釣區段、範圍及時間:
1、雙溪河流域:牡丹溪與平林溪匯流處至共和大橋,每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2、平林溪流域:上林橋至大瀨橋間平林溪主流河段,每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3、牡丹溪流域:資源回收場前方白欄杆橋至福壽橋間,每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4、雙溪河流域:共和大橋以下至貢寮區界(不含支流),全年開放垂釣。
(二)開放垂釣期間仍禁止撈蝦、網、射、毒、電魚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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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貢寮區:
遠望坑溪(由草嶺古道北口上游至下游雙溪河交界處)及其支流。
枋腳溪(由本市貢寮區吉林三號橋上游至雙溪河交界處)及其支流。
榕樹溪、豬灶溪、坑內溪全段溪流。
實施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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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峽區:
大豹溪:自湊合橋起上游 (含支流五寮溪、 水車寮溪、蚋仔溪、中坑溪及熊空溪)。
竹崙溪(俗名鹿母潭溪):溪東簡易自來水抽水站上游含各支流。
竹坑溪:全段。
實施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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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淡水區:
大屯溪:中和橋至出海口。
實施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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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石碇區:
永定溪:隆盛村雙溪橋往永定村永定橋至豐田村峰頭(南勢坑、西勢坑)上游各支流,及永定橋往上游全部支流。
石碇溪、烏塗溪:隆盛村雙溪橋往潭邊村至烏塗溪上游各支流。
彭山溪:潭邊村秀山橋往彭山村彭山隧道口止。
實施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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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平溪區:
(1)全區溪流河域。
(2)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基隆河主河道自平溪國中旁(冬瓜寮坑溪與基隆河交界)起至瑞芳區界止開放垂釣,開放期間仍禁止其他採捕水產動植物等行為。
實施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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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芝區
大屯溪(俗名龜仔山溪) :自大屯溪上游至中和橋淡水區界,全溪流域長約6公里。
八連溪:自八連溪上游大屯山集水區至出海口,全溪流域。大坑溪流域全線:自大坑溪上游至社寮港出海口。
實施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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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金山區
重和溪:由重和溪上游自陽明山國家公園標界點起至匯入磺溪交集處
實施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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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石門區
老梅溪:(由上游集水區起至出海口)全長約3.5公里。
實施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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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新北市封溪護魚全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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