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 FAQ

港口能不能釣魚?商港要在公告開放區,違規罰 600~3,000 元並沒入釣具;漁港非開放區是禁止採捕

faqs.tw 編輯整理#釣魚#釣點#海釣
目錄
  1. 商港和漁港,規定不一樣
  2. 罰則對照
  3. 不適用的情況
  4. 實際該怎麼做

2008 年台中港北防波堤護欄完工後重新開放,卻只開放給社團申請集體垂釣,不讓個別釣友進去,引來不少抱怨;後來站上也有人問,北堤改由清水的釣魚協會管理,協會有沒有公權力來抓人。這些做法的依據都在商港法第 36 條,而漁港的規定在另一部漁港法,兩者的罰則差很多。

商港和漁港,規定不一樣

商港(如基隆、台中、高雄港) 漁港(如碧砂、梧棲、烏石港)
原則 商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第 36 條) 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第 18 條)
開放垂釣 港方「得」與登記有案的社團協商後公告開放 主管機關「應」指定區域、公告開放
在開放區外釣魚 6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得沒入釣具(第 71 條) 屬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依第 21 條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誰來處罰 航港局或指定機關 漁港主管機關(第 24 條)

商港法第 36 條第 1 項把「採捕水產動植物」列為商港區域內的禁止行為,第 2 項再開一個例外:在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不造成污染的區域,可以公告開放垂釣。開放的方式由港方決定,台中港北堤那種「與社團協商、由社團管理入場」就是其中一種。社團本身沒有處罰權,處罰的是航港局或指定機關。

漁港法第 18 條的寫法不同:第 3 項說漁港主管機關「應」指定區域開放,所以漁港原則上都應該有公告的垂釣區。但在公告區域以外採捕,條文的罰則是第 21 條的 3 萬元起,比商港的釣魚罰則重得多。

罰則對照

違規 罰鍰 依據
商港公告區域外垂釣 600~3,000 元,得沒入釣具 商港法第 71 條
商港區域內其他採捕、養殖 10 萬~50 萬元 商港法第 65 條
漁港區域內採捕水產動植物、亂丟廢棄物 3 萬~15 萬元 漁港法第 21 條
漁港區域內危害航行安全、排放有毒物質或廢油 10 萬~50 萬元 漁港法第 20 條

站上那篇碧砂漁港釣客清晨落海的新聞也提醒一件事:開放區的設置條件之一是「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堤防外側、消波塊和船隻作業區通常不在開放範圍內。

不適用的情況

  • 溪流、水庫:河川、水庫的禁釣與封溪,依各縣市自治條例或水利、保育相關規定,站上有人抱怨到處都封溪禁釣,那是另一套規定,本文沒有整理
  • 海岸、沙灘:不在商港或漁港區域內的海岸,不適用這兩部法律,但可能有其他保護區或管制區規定
  • 搭船出海釣魚:船釣適用娛樂漁業管理辦法,整理在船釣規定
  • 漁港罰則的認定:漁港法沒有獨立的垂釣罰則條文,非開放區釣魚實際如何裁處,以各漁港主管機關為準
  • 開放範圍會變:公告區域、時間與入場方式由各港自訂,出發前要查最新公告

實際該怎麼做

  1. 出發前上該港的管理單位網站,查公告開放的垂釣區、時段與入場方式
  2. 商港若規定要透過社團申請,先加入或聯絡受理的社團
  3. 只在公告範圍內下竿,不要爬上消波塊、堤防外側或進入作業區
  4. 帶好救生衣,夜釣更要結伴
  5. 被告知在禁止區域時,先離開並記下告知人員的單位;對處分有疑問可依行政程序提出陳述或訴願

常見問題

在商港防波堤釣魚違法嗎?

要看是不是公告開放的區域。商港法第 36 條規定商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但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可與登記有案的社團協商後,公告開放民眾垂釣。在公告區域外垂釣,依第 71 條處 6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釣具。

漁港可以釣魚嗎?

漁港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禁止在漁港區域內採捕水產動植物,同條第 3 項規定漁港主管機關「應」指定區域、公告開放民眾垂釣。所以漁港能不能釣,要看該漁港公告的開放區域。

在漁港禁釣區釣魚會罰多少?

條文沒有像商港法那樣另訂垂釣罰則。漁港法第 21 條規定,有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至第 5 款情形(包括採捕水產動植物)的,處行為人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實際如何認定、裁處,以漁港主管機關為準。

為什麼有些堤防只開放給釣魚協會?

商港法第 36 條第 2 項讓港方「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後公告開放,所以有些商港的開放方式是透過社團申請、集體入場,各港規定不同。

資料來源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