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認定釣魚是漁業行為,只要採捕就是違法???? - 釣魚 F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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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認定釣魚是漁業行為,只要採捕就是違法,沒有取得漁業證照也是違法。
漁業署被指擴大解釋《漁業法》第6條,且發函要求海巡署及各縣市政府漁業單位,禁止免牌船釣魚,如果像波特船等沒有船籍(免牌船)的浮具,未經許可出海採捕水產動植物,就是未經許可的從事漁業,可依漁業法第6條核處。
想出海釣漁,交通工具必須要有戶籍,不能搭個小舟去海釣,但是要讓自己的交通工具有戶籍,就必須是漁民身分。
這樣是否苛政猛於虎阿?

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7-02-08
我也非常的贊同,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2-08
好像國外就是這樣ㄟ....只是好像比國外還嚴苛...國外好像是有限數量
Cara avatarCara2017-02-09
漁業署住海邊阿,管很寬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2-10
台灣往往訂立一堆難以執行的莫名法令 一句話~~~很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