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認定釣魚是漁業行為,只要採捕就是違法,沒有取得漁業證照也是違法。
漁業署被指擴大解釋《漁業法》第6條,且發函要求海巡署及各縣市政府漁業單位,禁止免牌船釣魚,如果像波特船等沒有船籍(免牌船)的浮具,未經許可出海採捕水產動植物,就是未經許可的從事漁業,可依漁業法第6條核處。
想出海釣漁,交通工具必須要有戶籍,不能搭個小舟去海釣,但是要讓自己的交通工具有戶籍,就必須是漁民身分。
這樣是否苛政猛於虎阿?
漁業署被指擴大解釋《漁業法》第6條,且發函要求海巡署及各縣市政府漁業單位,禁止免牌船釣魚,如果像波特船等沒有船籍(免牌船)的浮具,未經許可出海採捕水產動植物,就是未經許可的從事漁業,可依漁業法第6條核處。
想出海釣漁,交通工具必須要有戶籍,不能搭個小舟去海釣,但是要讓自己的交通工具有戶籍,就必須是漁民身分。
這樣是否苛政猛於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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