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 FAQ

台北的公園池塘可以釣魚嗎?只有市府公告的地點可以,大湖、碧湖是少數開放的,違規罰 1,200~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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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規定在哪:自治條例第 11 條
  2. 公園裡和釣魚有關的禁止行為
  3. 大湖、碧湖為什麼一直在抓外來魚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人 2007 年問大湖公園釣到的都是什麼魚,2014 年有人問晚上十點在大湖公園用浮標還是打底,2022 年還有人分享內湖運動公園的釣況。大湖可以釣,是因為市政府有公告開放;台北其他公園的水池,沒有公告的就不能釣。

規定在哪:自治條例第 11 條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113 年 1 月 12 日修正公布全文,第 11 條第 1 項列了 20 款公園內不得有的行為。第 2 款是:在水池或湖泊內游泳、沐浴、洗滌、網魚、釣魚、銼魚、划船、操作遙控設施,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傷害動植物的行為,「但經市政府公告在指定地點得划船、釣魚者,不在此限」。

所以判斷方式只有一個:這座公園、這一段湖岸,有沒有在市政府的公告範圍內。公園處的提案資料寫明,大湖公園、碧湖公園「為少數開放釣魚之公園」;確切範圍以公告與現場告示為準。

公園裡和釣魚有關的禁止行為

行為 第 11 條第 1 項 罰則
在非公告地點的水池、湖泊釣魚、網魚 第 2 款 1,200~6,000 元(第 16 條第 1 項)
隨地丟棄果皮、紙屑、煙蒂或其他廢棄物 第 1 款 1,200~6,000 元(第 16 條第 1 項)
在禁菸區吸菸 第 1 款 2,000~10,000 元(第 15 條)
棄養(含放生)動物 第 19 款 1,200~6,000 元(第 16 條第 1 項)
未經許可生火、夜宿、搭固定式帳篷 第 14 款 1,200~6,000 元(第 16 條第 1 項)
擅自挖掘土石、草皮,毀損設施 第 13 款 1,200~6,000 元,樹木另依行道樹自治條例賠償(第 16 條第 2 項)

違反自治條例的人,管理機關另外可以依第 13 條禁止他使用公園。罰鍰由管理機關(已開闢的都市計畫公園是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執行(第 3 條)。

大湖、碧湖為什麼一直在抓外來魚

公園處的資料提到,兩座湖因為長期的不當放生,被琵琶鼠(俗稱垃圾魚)、吳郭魚等外來魚種入侵,琵琶鼠「常被釣客釣起後棄置公園造成環境髒亂及惡臭」。公園處和海洋保育團體合作,110 年 5 月到 111 年 5 月 10 日在碧湖架設刺網 173 網次,移除 11,512 隻琵琶鼠;中央社 2023 年 10 月報導,公園處在兩湖放流原生的高體鰟鮍、台灣石鮒與田蚌。

這也是第 19 款禁止「放生」的背景:把家裡養的魚倒進公園湖裡,就是條文說的棄養、放生。釣到外來魚丟在岸邊,則可能落入第 1 款的「其他廢棄物」。

不適用的情況

  • 台北市以外的公園:新北、桃園等縣市各有自己的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本文只讀了臺北市的條文
  • 河濱、溪流:河川區域依水利法與河川管理規定,不是公園自治條例;溪流封溪護魚見站上封溪護魚釣魚罰多少
  • 港口、海邊:商港、漁港有各自的規定,見站上港口能不能釣魚
  • 收費釣魚池、私人魚塭:依業者的規定,不是公園
  • 公告範圍與時段:開放釣魚的範圍以市政府公告為準,本文沒有讀到公告原文,現場以告示為準

實際該怎麼做

  1. 要在台北的公園釣魚,先確認是不是大湖、碧湖這類有公告開放的公園,再看湖邊告示標的開放範圍
  2. 不確定的公園,先問管理的公園處或看現場告示,不要先下竿
  3. 釣起的琵琶鼠等外來魚不要丟在步道、草地,帶走或丟進垃圾桶
  4. 家裡養不下的魚不要倒進公園湖,第 19 款明文禁止放生、棄養
  5. 釣具、椅子不要擋住步道,第 6 款禁止放置物品妨礙他人使用場地

常見問題

台北的公園可以釣魚嗎?

原則上不行。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款禁止在公園水池或湖泊內釣魚、網魚,但經市政府公告指定地點的可以。公園處的資料寫明,內湖的大湖公園、碧湖公園是少數開放釣魚的公園,範圍以公告為準。

在不能釣的公園釣魚罰多少?

依第 16 條處行為人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管理機關另依第 13 條可以禁止違規的人使用公園。

釣到的魚可以帶回家、或把家裡的魚放到公園湖裡嗎?

自治條例沒有規定釣到的魚可不可以帶走。但第 11 條第 1 項第 19 款禁止在公園棄養(含放生)動物,把家裡養的魚倒進公園湖裡,同樣罰 1,200 到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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